共有 6 筆,1/1 頁

特定法條查詢:
【法規類別】 04 空氣污染防制
【法規名稱】 0060 空氣品質標準(93.10.13.)
【法規沿革】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八一)環署空字第一三四
  六五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條
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八八)環署空字第○
  ○四六六六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、第二條條文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3007
 222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
立法依據

第  一  條     本標準依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修正前原條文
第  二  條     各項空氣污染物之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如下:
相關圖表
第  三  條     本標準所稱之各項平均值意義如左:
    一、小時平均值:係指一小時內各測值之算術平均值。
    二、八小時平均值:係指連續八個小時之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。
    三、日平均值:係指一日內各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。
    四、二十四小時值:係指連續採樣二十四小時所得之樣本,經分析後
        所得之值。
    五、月平均值:係指全月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。
    六、年平均值:係指全年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。
    七、年幾何平均值:係指全年中各二十四小時值之幾何平均值。

第  四  條     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研判準則,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。

第  五  條     空氣品質質監測之標準方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。

第  六  條     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。


  由下列連結可下載Word檔或PDF檔
1.空氣品質標準
2.空氣品質標準(pdf檔)
3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三日修正條文對照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