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機制

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

公害糾紛之調處

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

公害糾紛之裁決

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 
環保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
本署公害糾紛督導處理小組著重一般行政督導。
為提供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處理公害糾紛事件必要之支援。(本法46)
協調有關機關研擬公害糾紛事件之處理方法及對策。
於82年7月、83年11月及87年11月召開3次會議。
為督導高雄縣政府處理大寮空污事件,於98年1月14日及1月20日召開第4次及第5次會議。

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
公害糾紛處理法明定,行政院為處理重大緊急公害糾紛,維護公共利益或社會安全,設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。(本法44)
於83年1月7日、85年1月22日召開2次會議,討論公害糾紛處理權責劃分、強化公害糾紛處理體系、暴力圍廠環保抗爭事件之因應對策等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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